离婚必须要亲自到场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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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离婚必须要亲自到场办理吗?
    答:是的!
    01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协议离婚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意味着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两次。所以协议离婚是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的,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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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去申请离婚登记,以确保是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款对申请离婚登记后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再次强调了双方需要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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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起诉离婚
    一般来说,诉讼离婚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问题的认定,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
    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通常指的是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或者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等。不过,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情况会谨慎处理,因为这会增加正确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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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诉讼离婚中关于当事人出庭的基本规定,体现了离婚案件的特殊性,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表达自己的意愿,以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一条款对原告在诉讼离婚中的出庭义务进行了约束,如果原告不出庭且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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