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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事实婚姻如何解除?
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主要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确保在解除过程中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
协议离婚:
1、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尽管事实婚姻未进行正式登记)。
2、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经过离婚冷静期(一般为30天)。
4、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1、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解,尝试促使双方和解。
3、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判决离婚。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认定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时间条件、实质要件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的标准和原则。
一、时间条件
事实婚姻的认定需基于男女双方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这是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法律效力认可的时间界限。
二、实质要件
1、未进行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前提条件。
2、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生活,且这种关系得到了周围社会公众的认可。
3、满足结婚实质要件:如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无配偶关系(即双方均处于未婚、离婚、丧偶等状态,避免事实重婚)、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三、法律效力
1、法律认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实婚姻,法律上视为具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
2、权益保障: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享有与登记婚姻相同的权益保障。
【相关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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