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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时间
2023年6月1日起
二、业务范围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申请),暂不支持“跨省通办”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等其他事项。
三、受理条件
婚姻登记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安徽省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滁州市的内地居民。
四、证件材料要求
(一)结婚登记
1.婚姻登记双方有一方为安徽省户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双方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合影照。
2.婚姻登记双方均非安徽省户籍,但有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滁州市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
(3)双方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3张双方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合影照。
注:结婚需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双方自愿结婚。
(二)离婚登记(申请)
1.婚姻登记双方有一方为安徽省户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办理正式离婚登记时,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必须合法、有效);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婚姻登记双方均非安徽省户籍,但有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滁州市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
(3)双方的本人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正式离婚登记时,需提供合法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注: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自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放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自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双方有一方为安徽省户籍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在滁州市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双方均非安徽省户籍,但有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滁州市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在滁州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为确保一次性顺利完成跨区域婚姻登记事项办理,鼓励当事人可通过安徽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皖事通”APP、电话预约等方式预约办理。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将优先办理成功预约的婚姻登记。
六、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