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手续

文章详情

    一、亳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手续
    1.户口簿
    2.内地居民身份证
    3.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4.港澳台居民通行证
    5.护照
    6.离婚协议书
    7.结婚证
    8.照片
    二、亳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方是我省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他们自愿协议离婚。
    三、亳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安徽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窗口递交材料,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2.审查:安徽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3.办结: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制发,统一编号、登记并加盖公章、钢印。
    四、亳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周边城市: 合肥 芜湖 蚌埠 阜阳 淮南 安庆 宿州 六安 淮北 滁州 马鞍山 铜陵 宣城 亳州黄山 池州 巢湖 和县 霍邱 桐城 宁国 天长 东至 无为

法律声明:本站免费提供信息交流,请自行分辨信息真假,如有损失,本站概不负责。谢谢您对本站的支持!
© Powered By 无忧学习 © 2024 网站地图 桂ICP备20001583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