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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与情人生下孩子后,将刚满14天的孩子以6万元价格卖给他人。近日,安庆市大观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该起拐卖儿童案并当庭宣判,8名被告人因犯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的情人在与王某同居期间怀孕,2019年2月,王某的情人在医院产下一名婴儿,王某不想抚养,提出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并与其母、被告人程某商量。程某联系了被告人李某甲,双方约定以6万元价格将孩子送养。
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乙因儿子儿媳多年未生育,想抱养一个孩子,李某乙让被告人武某乙帮忙打听,武某乙遂通过被告人蔡某与李某甲取得联系。2019年3月,李某甲将该孩子的消息告诉蔡某,同时李某甲表示要收取8万2千元费用。李某乙得知消息后,因钱不够向哥哥被告人李某丙借款5万元。
3月14日,李某乙随丈夫、被告人武某甲及李某丙等一道前往安庆北高速收费站路口处,与李某甲、王某、程某等进行交易。李某乙等人抱走孩子后,李某甲从收到的8万2千元中拿了2万2千元,将剩下的6万元给了王某、程某,其中程某得款1万元,王某得款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程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出卖王某亲生子女,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乙、武某甲、李某丙明知他人出卖亲生子女仍然收买,被告人蔡某、武某乙明知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而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后,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