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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8月1日,被告人徐某与曹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
2005年,被告人徐某在外务工期间认识了被告人陈某,陈某明知徐某已婚,但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2019年10月14日,期间育有两子。2019年10月15日,徐某与曹某登记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有配偶而与陈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陈某明知徐某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徐某与陈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鉴于徐某、陈某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判决。
被告人徐某(男)、陈某(女)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本案的审理有效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了重婚行为,维护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