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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漫长,很多夫妻无法携手到老,中途分手难免心痛怨怼,而面对无可挽回的感情,冲动行事只会付出更多的代价。日前,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一起纵火案,被告人王某某未能理性对待离异,心生怨恨放火毁财,触犯了刑律,法院以王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酒后来到其与前夫赵某某曾经共同居住的芜湖市龙凤佳苑的住所地。她进入房屋内寻找自己曾经的结婚照未果后,怒从心生,用打火机将该处房屋主卧室床上的被子点着,并用从该屋内找的锤子砸坏餐厅、阳台墙面的瓷砖,导致房屋内的床、衣柜、窗帘、墙面等财物被损坏。经依法鉴定,被毁坏财物损失价值33680元。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起案件让人叹息,法官楚会娜表示,夫妻离婚后,再试图在曾经的感情问题上争论孰是孰非往往是徒增烦恼。离异夫妻曾经拥有过美好,应该尽量把对方的美好存留下来,把往日的不快尽可能地抛开,调整心态重新步入新的生活,争取早日重获幸福。如果因离异而产生怨恨并实施报复毁财伤人,以报复对方的行为发泄心中的怨恨,不仅伤人伤己,还将因触犯法律,付出更大的代价,实在得不偿失。